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装修合同典型陷阱(1)
作者:admin     更新时间:2007-06-20      点击量:985

混淆材料笼统报价

   装饰材料的分类很细,而装潢公司在签订合同时,利用不可能将每一类装修材料细分最终型号、规格的特点,故意笼而统之进行报价,以便在施工过程中偷梁换柱。

   例如,许多业主在与装潢公司签订合同时,都明确要求涂料用“立邦漆”。可是他们不知道,“立邦”只是一个品牌,其规格、型号非常多,这样不经意间就给装潢公司到时候以次充好创造了有利条件。

随意解释合同条款

   装修合同中的许多条款由于不够具体,答案并不是唯一的,可以进行多种解释。这样,一旦发生纠纷,公司当然就有了“解释权”,业主就只有等着挨宰的份儿。

   例如,有的装修合同中规定,如果甲方要求变动项目,需向乙方支付20%违约金。许多装潢公司利用这一点,当初设计时就把尺寸设计得不是最佳,业主势必要提出改动,好,这样一来就落入了合同的圈套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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